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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经济适用房取消价格上浮规定 落实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14-05-12  来源:福州日报  

 

  福建省调整经济适用房政策,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可在核定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3%的规定。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完善旨在完善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工作,落实惠民政策。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的各项费用审核、价格确定形式、审核定价机制等进行了完善,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可在核定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3%的规定。

  办法的修订完善,旨在指导市、县规范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工作,促进政府利民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名词解释:何为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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