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县(区)要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做好机构组建、工作融合、平台建设等工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方案》指出,福建省将坚持统一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坚持积极稳妥,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坚持便民利民,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马上就办”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务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坚持指导基层,加强对市、县(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织等的指导,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福建省编办将牵头会同该省有关部门,在对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编制整合初步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今年10月底前形成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正式意见,并按照程序报批实施;于今年11月底前研究提出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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