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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福州厦门平潭将建积分落户制

发布时间:2015-02-27  来源:闽南房产网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包括福州、厦门在内的所有区域,户口迁移政策都将进一步放宽,与户口配套的改革也将一同跟进。

 

  其他地区落户限制 也将全面放开

 

  放宽大城市落户限制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大难点之一。《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福州市辖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厦门市落户条件,其中,福州市辖区和平潭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厦门市要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三地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上述三地外的其他地区落户限制也将全面放开。《意见》称,居住在其他设区市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调整积分落户分值比重或者放宽落户条件,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在就业居住地落户。

 

  制定居住证制度

  扩大公共服务范围

 

  根据《意见》,我省还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研究制定我省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通过抵押、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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