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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 5年期以上降为3.75%

发布时间:2015-05-13  来源:海峡都市报  

  省住建厅11日消息,随着“闽七条”在全省的部署落实,我省已全面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

 

  根据新政,我省降低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对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进行查房,也不再依据缴存职工的商业贷款记录,仅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次数,对首次贷款及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均予以支持。

 

  不少地方还提高了贷款额度。厦门市将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宁德市将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漳州市将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同时,我省还规定,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对首次及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均执行基准利率,让利于缴存职工。

 

  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向12759户职工发放个人贷款44.92亿元,同比下降22%。从5月份起,省住建厅将逐月向省政府报告全省住房公积金使用运行分析情况,通报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和个贷逾期情况,加强贷后管理。

 

  记者另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1日起,福州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的贷款利率为3.2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75%,均下降了0.25个百分点。按双职工贷款60万元计,月供可少还78元,利息总额减少1.8万元。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5月1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而5月1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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