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引发纠纷,卖主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永泰法院法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耐心调解,化解纠纷。
今年6月中旬,当事人鲍某来到永泰法院大洋法庭,要求对某房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经了解,鲍某经永泰县某中介公司介绍将其名下房屋以83万元出售给张某,三方共同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向鲍某支付了首付款32万元,鲍某将房屋变更登记在张某名下。后来,张某拒不支付剩余购房款51万元。鲍某为防止张某转移房屋产权,遂向永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永泰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法官了解到,张某拒不支付剩余购房款,原因是中介公司违约导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而且鲍某拒不交付房屋。厘清案情后,法官认为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很明确,可以进行诉前调解。
法官努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向鲍某支付剩余购房款51万元并赔偿损失2万元;中介公司赔偿张某违约金4.6万元;鲍某同意申请解除对房屋的财产保全措施并向张某交付房屋。(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建锋 连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