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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四城区公租房12月8日起配租

发布时间:2023-12-07  来源:福州晚报  

  近日记者从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获悉,12月8日至12月11日,福州市四城区2023年第三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将分14个场次进行抽签配租。另据了解,为加大租赁补贴保障力度,简化租赁备案手续,让申请人尽早获得保障,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轮候保障家庭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实施“容缺受理制”。

 

  配租对象主要分三类

 

  据悉,此次配租保障家庭共计706户,其中一人型491户、二人型80户、三人型135户。而可供此次配租的房源共计843套,其中一人型557套(含40m²以下197套),二人型132套,三人型154套。

 

  此次配租对象主要分三类,包括低保、兜底保障家庭(区房管局、区民政局认定,包括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福州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低保家庭收入两倍确定,即经民政部门核定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1120元以下(含)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和优先配租家庭(区房管局、区民政局核定,按公租房资格审批结果,住房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老人、失独家庭、优抚对象等群体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应予以优先保障的家庭)。

 

  本次配租地点为位于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的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租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到场应携带本人银行卡及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抽取配租房源、签订《公租房保障家庭授权承诺书》和《公租房租赁合同》。已实物配租和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保障家庭,均可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补贴发放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些家庭容缺受理

 

  为加大租赁补贴保障力度,简化租赁备案手续,让申请人尽早获得保障,福州中心城区公租房轮候保障家庭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实施“容缺受理制”。

 

  所谓“容缺受理制”,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中心城区公租房轮候保障家庭房屋租赁备案实施“容缺受理制”的实施对象,为已获得实物保障资格,轮候期超过六个月且未享受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A、B、E类保障家庭和兜底保障家庭;已获得实物保障资格,已退出承租的公租房但未退出保障资格的A、B类保障家庭和兜底保障家庭;已获得货币保障资格,尚未享受租赁补贴的A、B、E类保障家庭和兜底保障家庭。

 

  自12月4日起,实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容缺受理制”的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每日9时至12时、13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为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房中心”窗口。

 

  要提醒的是,非福州住房保障对象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暂不适用于“容缺受理制”,每户保障家庭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内仅适用一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容缺受理制”。

 

  □相关链接

  A、B、E类保障对象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福州将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各类人才、外来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分A、B、C、D、E五类保障对象。其中,A、B、E类保障对象为以下这些。

 

  A类保障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人户年收入低于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B类保障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单人户年收入低于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单人户应年满30周岁。

 

  E类保障对象为在福州四城区务工且无房的非四城区户籍常住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单人户年收入低于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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