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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鼓楼一物业公司被查处

发布时间:2024-01-09  来源:福州晚报  

  近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针对一小区“新安装的乘客电梯未配置远程监测装置”的情况,对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这是自《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福建省首起新装乘客电梯未配远程监测装置被查处的案件。

 

  上个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福州市电梯物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未接入物联网设备电梯线索,对该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小区新安装的1部乘客电梯未配备远程监测装置,不能提供标准数据接口。

 

  根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能够实现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执法人员依法向该物业服务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物业服务公司限期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物业服务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对问题进行整改。

 

  据调查,该物业服务公司委托第三方安装电梯,安装单位在网上提交施工告知后,受理机关在受理意见中明确要求需配备远程监测装置。为了尽快通过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在实际未安装远程监测装置的情况下,该物业服务公司配合安装单位弄虚作假,出具与现实不符的《承诺函》,承诺远程监测装置已开通且确保注册后一个月内接入当地政府端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但直到立案查处时,涉案的电梯仍未安装远程监测装置。

 

  目前,执法人员已再次责令该物业服务公司限期整改,同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至鼓西市场监管所进行查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相关规定,该物业服务公司将面临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林梦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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