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发布《福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项借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项专用,任何单位及主体不得违规截留、挤占或挪用、调用专项借款资金。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福州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专项借款项目。《办法》严格申请项目条件,规定申请专项借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列入国家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且为具备条件实施拆除新建的项目,或实施拆整结合项目中的拆除新建部分。《办法》明确资金支持范围,规定专项借款支持符合条件项目的前期工作、征收补偿安置、安置住房建设以及安置住房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等。
此外,该《办法》厘清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市政府对我市专项借款负统借统还责任;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和专项借款的全流程监管;由市政府指定我市专项借款的借款主体,负责借入、使用及偿还专项借款。(记者 赖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