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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22项措施助民企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03-02  来源:泉州晚报  

  为了贯彻省市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相关精神,石狮日前出台了《石狮市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公布22项“干货”,提高扶持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助力石狮民营企业提质增效,推动石狮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这22项措施具体包括推进技术提升、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培育创新群体、鼓励创新创业、鼓励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职业装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提档升级、鼓励电商行业龙头及骨干企业落户、支持企业拓展网络销售、扶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推动电商园区等孵化载体建设、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鼓励引进省级以上展览项目、支持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举办会展活动、鼓励物流企业规模发展、鼓励开辟国际航线、降低集装箱查验成本、支持远洋渔业发展、鼓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鼓励建筑企业注册迁入石狮、鼓励建筑企业争先创优等。这些措施还逐条细化拓展,“真金白银”加码,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抢市场、拼经济、抓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值得关注的是,在推进技术提升上,鼓励制造业规上企业采用先进新设备提升技术,对企业当年度总产值增长10%(含)以上且生产设备(含设备配套软件)含税购置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超额累进补助;500万元(含)以下的,按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5%予以补助;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8%予以补助。

 

  在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上,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石狮落户运营且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平台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组织专家从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网络化协同等方面评选不超过5个标杆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在培育创新群体上,对当年度新增纳入高技术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奖励。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再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鼓励电商行业龙头及骨干企业落户上,对新落户石狮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销售超过1亿元且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纳统企业(即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对新落户石狮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销售超过3000万元且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200万元的纳统企业(即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60万元。(记者温文清 王树帆 通讯员许小雄 王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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