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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盘活利用低效用地 晋江出台“工改商”用地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27  来源:晋江经济报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获悉,晋江出台《晋江市工业(仓储)用地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将于4月22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已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工业(仓储)用地,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要求,指导、规范工业(仓储)用地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的内容与以往执行的“退二进三”政策有六大不同:一是简化改变用途的程序,无需再编制“三旧”改造规划;二是明确仓储用地也可以改变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三是允许宗地内部分工业(仓储)用地可改变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进行混合开发;四是允许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以协议方式供应给改造项目作为增资扩产用地;五是明确保留建筑物地块改变用途的报建程序;六是明确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与申请人签订项目运营监管协议。

 

  “办法的出台,可以提速提质办理工业(仓储)用地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相关审批手续,给予企业建设用地使用多元化选择,满足企业建设用地使用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办法强化“优质精扶,低效倒逼”的空间配置导向,针对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以及近期征地拆迁范围的项目,不予支持办理变更手续。同时,申请办理工业(仓储)用地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项目,需与宗地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监管协议,明确产业业态、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竣工时间、股权转让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快速投产,产生效益。

 

  办法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有意向的土地使用权人可向地块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咨询提出申请,对于尚未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工业(仓储)用地,晋江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自然资源部的要求进行年度更新。(记者 阙杨娜 通讯员 翁章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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