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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房被物业擅自出租10几年 回应:为抵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4-05-05  来源:海南特区报  

  我们家的房子明明没有出租啊,可是为什么会有公司在里面办公?”近日,海口市民袁女士反映称,其母亲十多年前在海口龙昆北路华银大厦购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有入住,近日他们一家去看房,却发现这套房子竟然被物业公司出租给一家公司办公。对此,物业公司回应称,业主长时间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且联系不上故出租房屋抵扣物业费;律师表示,物业公司私自出租业主房屋不合法。

 

  市民:房子被物业出租十余年

  据袁女士介绍,这套位于海口龙昆北路华银大厦八楼的房子是母亲李忆花在1996年购买的,但是买完之后一直没有告诉家里人。之后,袁女士的母亲去了泰国定居,这套房子也就一直空在那里无人问津。

  “上月底,我妈从泰国回来了,才告诉我们自己在华银大厦还有一套房子。”袁女士说,但是一家人去看房子的时候,却发现该大厦八楼整个都出租给了一家公司做办公室用,其中就包括袁女士母亲购买的那套房子。“我们家的房子出租了,我们自己怎么不知道呢?”袁女士表示,他们找到了该公司,公司负责人却称房子是从物业公司租用的。

  “包括装修在内,前后花了一百多万。”李忆花回忆称。根据其提供的房产证显示,这套房子所有权人确系袁女士的母亲李忆花。建筑面积为190.66平方米,发证日期为1996年4月4日。“没有业主的同意,物业公司怎么能够私自将我们家的房子出租呢。”对此,袁女士一家人都表现得十分气愤。

 

  物业: 将房出租为抵物业费

  记者了解到,现在华银大厦八楼是某投资公司的办公室,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子确实是他们公司从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处租用的。“我们公司租用这些房子差不多已经十年了,并不知道谁是户主,只是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按期交付房租和水电等费用。”

  对此,华银大厦高经物业公司负责人周总表示,该大厦八楼的这套房子业主确实是李忆花,但是李忆花自购房后就一直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相关费用。该负责人表示,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用超过五年,而且联系不上业主的,物业按公司惯例可以出租。 与此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该大厦八楼在出租之前一直是毛坯房,出租以后是承租的某投资公司自己出资装修的。但是袁女士一家却表示,其母亲在购房之后确实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所以物业公司应该赔偿其损失。

 

  律师: 擅自出租业主房屋不合法

  针对此事,律师张杰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将业主房屋出租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即使业主长期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应以合法途径追回,而不是自行处理业主的财产。

  据悉,经过双方协商,目前华银大厦物业公司负责人已经同意,在扣除袁女士家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后,将剩下的租金全部还给袁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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