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我为自己6岁的女儿在小区里面配套的省一级名校报了名。但是,如今学校里传出风声,由于今年的奥运宝宝过多,学校里没有足够的学位,该楼盘很可能将有部分孩子要被统筹至附近某普通学校就读。当年买楼的时候,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上曾承诺业主子女有省一级名校的学位,现在若出现孩子未能入读名校的情况,是否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本报将此读者来信转交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郑文双律师,她回复如下:
虽然开发商没有将关于学校的情况写入合同,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条款的意思是,如果开发商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具有具体确定的特征,而且能对房价产生重大影响的,即使该部分内容没有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广告内容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很多业主却未能根据开发商的广告等相关内容胜诉。因此,开发商即便承诺小区会建造学校,也无法保证只要是小区业主子女就能不缴纳赞助费、享受地段生待遇入读,因为地段划分属于教育局的事情,并非开发商可以控制的范围,因此对孩子无法按照地段生待遇入读的问题,自然也就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业主能追究责任的只能是开发商未能将配套学校建好并按时交付给教育局的行为,至于按时交付但学校未能准时开学的,也属于教育局控制的范围,难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此外要注意,如果购房者本身存在超生或没有当地户口等情况,孩子因此而未能入读的话,那开发商就更加没有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