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5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正式公布,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针对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关于方案的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称,从当前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看,人居环境矛盾最突出的就是垃圾污水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脏乱差”问题。方案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集中实施整治行动。
其中,垃圾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村垃圾乱扔乱放的问题;污水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和粪污治理,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解决农村污水横流、水体黑臭等问题;村容村貌提升的主要任务是以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为重点,基本解决农村通行不便、道路泥泞的问题,同时推进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
此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条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是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可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方案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方案主要明确了以下渠道。
一是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三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