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鲤城区出台了2016年秋季小学和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意见,并公布了各小学招生片区。今秋鲤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总体规模扩大,全区一年级招生班数共增加11班;鲤城实小扩至3个校区,新增笋浯校区秋季开始招生。幼儿园招生规模与去年基本持平。
据介绍,今年鲤城区公办小学招生仍分为老城区、新城区,新、老城区共计划招生106个班,其中老城区招生学校有9所,共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48个班;新城区招生学校 有19所,共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58个班。9所公办幼儿园共计划招生32个班。在扩大公办小学招生规模的同时,鲤城区还进一步降低了外来随迁子女入学门槛,由“三证”变“两证”,少了原本要求的“婚育证”。
▶小学招生方面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年龄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前。
三、招生对象
(一)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各小学划片招生。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明)。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及住房产权证明)。
3.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4.军人子女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区政治部联合制定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文件规定入学。73141部队干部子女直接入读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
5.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本区“居住证(暂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鲤城辖区内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鲤城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我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15年9月1日前)。
自2017年秋季起“两证”新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应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务工证。
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经核实,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申请登记入学。居住在老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立成、东门实小、新村、新隅、升文、实小金山校区、实小笋浯校区申请登记,居住在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申请登记。
若符合招生规定的随迁子女申请登记人数超出学校的实际容量,由区教育局组织采用随机抽号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参加随机抽号而落选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就读机会。
(三)根据鲤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泉鲤政办[2016]21号),对在我区备案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划片招生范围,业主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户籍证明及实际入住手续,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向该片区学校申请其适龄子女入学,其报名时间与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一致。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区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一) 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的程序和时间:
7月3日--7月5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7月11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
7月5日--7月7日:相关小学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0日--7月12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幼儿园招生方面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年龄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前。
三、招生对象
9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即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或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军人子女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区政治部联合制定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文件规定入学。
4.符合规定的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包括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泉州市引进的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的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区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3日-7月5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7月11日:各公办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入园,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记者 曾聪虹 陈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