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
要加快水利水毁工程修复重建。
农田灌排工程,9月底前抢通临时灌溉供水,争取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
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救灾应急临时供水的基础上,争取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防洪防潮排涝工程,1个月内完成应急加固,明年汛前完成堤防修复。
水库工程,明年2月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发挥效益。此外,还要抓紧编制修复重建规划,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15天内制定灾后水毁修复规划,30天内完成修复重建方案编制,5天内完成相关项目审查审批。
【卫生防疫】
做好监测消毒 严防疾病传播
做好饮用水监测和消毒工作,防止病原微生物污染水源,对受灾地区的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进行净化和消毒,严防肠道传染病的传播,保障群众饮水卫生安全。
在传染病疫情监测上,做好重点传染病的疫情分析与预测预报工作,主动搜索疫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建立健全救灾防病的传染病疫情专报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在医疗救治上,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以赴救治受灾伤病员,努力做好灾害伤病群众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对病重、危重伤员及时转送县级定点机构或请求上级专家会诊。成立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治工作小组,必要时分赴各受灾点开展巡回医疗工作,确保受灾严重或偏远地区伤病员病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控制。
【电网】
推进供电设施防涝改造
在完成各地恢复供电的同时,对受灾严重的晋江南部、南安中南部等地区加大队伍支援力度,对不具备恢复建设条件的区域,采用转供电或临时供电方式,实现全面恢复供电目标。
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方面,对220伏~35千伏变电站及其配套路线工程,适当提前建设沿海、易涝等区域的电网规划项目,强化区域电源布点,加强主网网架结构,优化区域间的电网联络关系,提高电网防抗灾害天气以及灾后自愈能力。对10千伏及以下电网,结合新、扩建变电站的送出工程建设,同步完成网架结构梳理,加强各乡镇、村之间的电气联络。提高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标准,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施防涝迁移改造,提升城市和农村配电网防抗自然灾害能力。
【灾毁耕地复垦】
灾毁耕地复垦市级给予补助
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由所在地政府组织群众2个月内完成复耕;
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于明年1月前完成复垦。
过程中,要制订项目复垦方案,同时着手分类组织实施。分类组织时,可通过自行复耕、工程措施复垦、在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灾毁修复和核销不可复耕的耕地。
此外,灾毁耕地复垦所需专项补助资金在升级下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将给予适当补助。
加强地质灾害情况的动态管理
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成立地质灾害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灾(险)情的调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
委托地勘单位或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各乡镇上报的地质灾害灾情逐一进行现场调查,明确灾害类型、发灾原因、房屋受损程度等内容,逐点逐户提出处置意见。
各县(市、区)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点全面再排查,科学划定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对象,对新发现和发生变化的地灾隐患,及时补充、更新、发放“两卡”,设立警示标志,确实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的动态管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此外,根据地勘单位或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现场调查结果及提出的处置建议,采取搬迁安置、降险处理、工程治理、监测观察等措施,并制定具体的恢复重建方案。
【通信业】
一周内所有受损营业网点恢复服务
全面加快灾区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后通信服务尽快恢复。
一是应急抢修,3天内完成全市因灾受损的杆路、光缆等设施抢修工作,完成重点乡镇通信站点的抢修工作,开通服务;一周内实现行政村级别基站通信恢复,所有受损营业网点恢复服务。
二是规划重建,9月30日前,组织通信企业全面统计受灾情况,分析因灾受损的原因,制定抢通、加固、更新、提升计划,启动重新选址工作。10月15日前,组织通信企业完成受损通信设施的维修和加固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开展自然灾害评估,联合制定重建方案,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进一步提高重建网络的抗灾防毁能力。10月31日前,形成通信业灾后重建规划。年底前,完成灾后网络重建工作,编制通信网络安全专项规划,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增加防灾减灾措施,使通信网络各项指标与安全防护等级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