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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卖房“吹”学位 纸巾不标价 查!

发布时间:2023-03-16  来源:东南早报  

  日前,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泉州市2022年度消费侵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各类消费“陷阱”。

 

  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5000元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与通源街交叉处某广告牌内容包含“保留学位房 收官倒计时”等。经查,当事人发布房地产广告,内容包含“保留学位房”“学位现房”,违反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

 

  珠宝店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根据线索,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江市内坑镇某珠宝店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当事人使用的1台计量器具电子秤上未张贴计量器具检定标识,且其无法现场提供计量器具检定报告。当事人被责令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并处罚款300元。

 

  售出超过保质期的啤酒饮料咖啡

 

  根据线索,2022年11月20日,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售出超过保质期的啤酒、饮料、咖啡。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食品,没收违法所得89.5元,并处罚款10000元。

 

  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

 

  根据线索,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食品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深海鳕鱼棒”标签上有特别标示“添加钙”,未按要求标注添加含量。当事人被责令改正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并处罚款5000元。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根据线索,2022年7月18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装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同时,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产品、违法所得1324元,并处罚款15000元。

 

  医疗美容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根据线索,泉州丰泽某医疗门诊部于2022年5月9日及2022年5月21日在微信视频号发布的“超声炮案例效果对比VS超脉冲技术 滑动式操作 舒适的治疗感 轻松完成精细部位抗衰”“全切双眼皮术后疤痕恢复过程”等视频内容含有患者术前术后对比图,且与当事人2021年7月15日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当事人被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

 

  火锅城未明码标价销售餐巾纸

 

  根据线索,2022年10月24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水头镇某火锅城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的收费性餐巾纸的外包装上未明码标价,同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及菜单上未对该餐巾纸的价格进行公示。当事人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采取刷单方式虚构天猫店铺交易量

 

  根据线索,2022年3月2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上开设专卖店,主要销售鞋类产品。2021年5月13日起,为提高店铺的销量,当事人设置刷单部门,联系“刷手”刷单,虚构交易,涉及刷单总数22554单、刷单金额2314053.52元,刷单佣金112764元。当事人被责令停止虚构交易的行为,并处罚款500000元。

 

  查获5706双假冒注册商标鞋子

 

  根据线索,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获5706双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43.12万元。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移送惠安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电子烟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线索,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标有某注册商标的电子烟成品(型号:BC5000)14500支、电子烟烟管17860个、电子烟纸盒包装10800个、电子烟防伪码14000个,涉案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246.5万元。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移送惠安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卤味店违规使用日晒工业盐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于2022年4月28日依法对惠安县某卤味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非食品原料日晒工业盐加工食品,在烤鸭制作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色”,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食品。当事人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日晒工业盐和食品添加剂“日落色”,并处罚款185000元。

 

  商店非法销售散装食盐

 

  2022年1月5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南安市美林某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食盐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销售散装食盐,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散装食盐907.5千克,没收违法所得148元,并处罚款3200元。(记者 李菁 通讯员 苏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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