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日前,市住建局出台《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意见》,对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全额监管,推行“钱房两讫”交易模式,进一步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县(市)、洛江区、泉港区、台商投资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全部购房款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房产交易是低频事项,购买行为受到房屋的权利状态、权属性质、宏观政策、信息透明等因素影响,存在交易风险。如果房产存在司法查封、抵押受限、限售、限购等情况,就无法顺利办理交易过户。”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负责人说,为了有效化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实施交易资金监管是最直接、最有效保障交易安全的便民举措。
据介绍,2022年,我市重新修订出台了《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此次配套出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交易资金监管范围,系买房人应支付的全部购房款,旨在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突出保障交易安全。
《意见》确立通过交易资金监管串联起买卖双方、房产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银行(公积金)等各方主体,架起网签、资金监管、银行(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等各业务环节,打造存量房交易一体化的闭环运行管理。
五类情形可共同申请免除资金监管
《意见》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的交存、支付,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属于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全部购房款资金应当进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属于办理按揭贷款的,首付款资金应当进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管,按揭贷款资金由交易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接受监管,未监管的交易资金风险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当事人可共同向监管窗口申请免除资金监管:(一)交易双方当事人关系为直系亲属的,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其所占房屋份额的;(三)交易双方中有一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指机构);(四)本意见实施前已支付购房款但未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供有效银行转账凭证或其他付款凭证;(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产中介违法违规将被取消网签资格
《意见》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房屋交易各项告知义务,最大程度消除交易当事人对资金监管的误解、误读”。
同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执纪行为做了约束性规定: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规定取消其网签资格,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交易过户与资金支付可实现同步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引进了融资担保服务,按揭款可以提前发放进入监管账户,打造全额交易资金监管模式。
“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让买方提前对接银行获取贷款审批及额度,保证购房资金100%到位。”该负责人说,同时,交易过户与资金支付实现同步。交易过户完成时,卖方第一时间全额拿到购房款项,能有效防范买方预付首付款产权即过户的资金风险。(融媒体记者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