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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泉州晚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报告以及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3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468家,净增单位1706家;新开户职工6.74万人,净增职工1.65万人;实缴单位26740家,实缴职工65.77万人,缴存额130.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81%、2.57%、10.65%。2023年末,缴存总额1108.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1%;缴存余额344.44亿元,同比增长11.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24.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4.56亿元,同比增长10.5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64%,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63.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笔69.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16%、13.2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8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65万笔661.32亿元,贷款余额308.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68%、11.79%、9.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1%,比上年末减少1.6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071笔51936.68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0211.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0851.2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7217.82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807笔585739.40万元,累计贴息27496.8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75亿元。其中,活期0.1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9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61%,比上年末减少1.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02048.27万元,同比增长10.23%。存款利息10247.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1794.69万元,其他5.8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57693.34万元,同比增长1.7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9245.32万元,归集手续费1928.4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52.94万元,其他3766.6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44354.93万元,同比增长23.69%。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736.1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35.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182.8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29.9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29.1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462.3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595.1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394.13万元,同比增长0.55%。其中,人员经费2040.25万元,公用经费186.66万元,专项经费167.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77.11万元,逾期率0.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462.30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26%,国有企业占20.55%,城镇集体企业占2.41%,外商投资企业占4.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4%,灵活就业人员占1.23%,其他占1.97%;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65%,国有企业占15.22%,城镇集体企业占1.59%,外商投资企业占6.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4%,灵活就业人员占1.09%,其他占4.41%;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55%,租赁住房占1.6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2%,出境定居占0.07%,其他占2.5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9%,高收入占2.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6.7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09%,比上年末增加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9530.3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58%,90-144(含)平方米占82.38%,144平方米以上占6.04%。购买新房占87.48%,购买二手房占12.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4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64%,30岁-40岁(含)占58.42%,40岁-50岁(含)占18.47%,50岁以上占3.4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4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52%;中、低收入占96.81%,高收入占3.1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77%,比上年减少1.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上限标准:根据市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23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2043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5290元。

 

  下限标准:2023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96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96元;2023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81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82元。

 

  2.当年提取及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3年4月14日出台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继续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二是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含)以前完成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均适用本次政策。

 

  (2)2023年6月1日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是取消贷款时间间隔。缴存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参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在解除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手续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优化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租房职工可不受距上次提取间隔满12个月限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具体提取额度根据距上次租房提取月数计算,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三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每人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四是加大多孩家庭租房支持力度。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每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月1200元。五是推行“带押过户”模式办理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

 

  (2)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优质、便捷、高效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23年共办理84笔,金额570.47万元,有效帮助职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生活品质。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新增线上业务。增加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还贷提取线上业务。新增开通现金提前还款和提前结清、提前退休提取、离休提取、追加购房首付款提取和租房提取等六项网办业务,持续提升网办事项覆盖面。

 

  二是新增线下业务。开展“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有效解决贷款职工家庭成员因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分属不同公积金中心,无法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难题。

 

  三是新增渠道业务。闽政通上,新增提前退休提取、离休提取、多家商业银行还商贷本息提取和证明打印功能。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推出“亮码可办”新服务。

 

  四是新增服务途径。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引领作用,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公积金小课堂”栏目,宣讲公积金政策法规,指导群众在线办理公积金业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规范管理。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

 

  二是提升安全管理。开展终端非结构化数据敏感信息检查、攻防实战演练活动和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加固,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三是优化系统功能。依托住建部数据平台,直连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纳入人行征信系统。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市管理中心获市级平安单位,市区管理部获泉州市首届“青廉风采岗”展示单位、洛江区管理部获泉州市五一先锋号、永春县管理部获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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