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国家审计署《2013年第25号(总第167号)公告: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三款科目资金”)审计结果》显示,云南省曲靖市石林锦达瓷业有限公司等14家陶瓷卫浴产业机构利用节能改造项目,共骗取了中央奖励资金高达7392.83万元,约占本报告总体涉案金额的4.6%。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或转移、侵占、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发改委不仅有权责令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资金,还将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机关,按“诈骗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企业诚信缺失骗补现象扎堆出现
“三款科目资金”审计结果显示,云南省曲靖市石林锦达瓷业有限公司、湖北省宜昌长江陶瓷公司、湖北宜都市首佳陶瓷有限公司、湖北大地陶瓷有限公司、湖北省兴荣陶瓷有限公司、湖北省恒新陶瓷有限公司、湖北省鄂州中冠陶瓷有限公司、湖北陶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宜都市鑫圣陶瓷公司、湖北省新万兴瓷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中冠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潮州时尚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山东省郓城县大众搪瓷制品有限公司等14家国内陶瓷卫浴产业机构,利用窑炉、喷雾塔、电机设备以及余热(尾气)回收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共骗取中央奖励资金高达7392.83万元,约占报告总体涉案金额的4.6%,现已收回违规资金3631万元,回收率尚不足50%。
国家审计署介绍,2011年和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共安排本级和转移支付18个省、直辖市的“三款科目资金”共计818.83亿元,涉及8328个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国家审计署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审计,延伸审计项目5044个,涉及资金621.09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的60.57%、75.85%,并于6月21日制作成《”三款科目资金”审计结果》,并向外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包括上述14个陶瓷卫浴节能改造项目在内,共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三款科目资金”16.17亿元,占延伸审计资金额的2.6%。其中:102个项目单位编造虚假申报材料,套取、骗取“三款科目资金”5.56亿元;29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三款科目资金”2.26亿元用于生产经营、业务经费等支出;由于主管部门审核不严、第三方评审机构未尽责等,造成217个项目单位以“报大建小”、重复申报等方式违规获得“三款科目资金”8.35亿元。此外,还发现有些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