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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新政 符合条件家庭可购第三套自住商品房

发布时间:2023-03-07  来源:东南早报  

  近日,厦门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到将强化住房支持,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拥有二孩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可购第三套自住商品房。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方案》提到,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在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适当优先予以保障。完善保障性租赁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保障性租赁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拥有二孩及以上的厦门市户籍家庭符合条件的,可购买第三套自住商品住房。

 

  落实取消社会抚养费措施

 

  《方案》提出,落实取消社会抚养费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继续推广分娩镇痛

 

  《方案》提出将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巩固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救治网络建设管理,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继续推广分娩镇痛,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诊疗水平。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推动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将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厦门市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免申即享”对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完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指导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

 

  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

 

  《方案》还提出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按规定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记者 林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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