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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充电桩遭拒 厦门一业主状告物业

发布时间:2023-12-04  来源:海峡导报  

  买了新能源汽车,在外面担心一时充不上电,在自家小区自家车位却又装不上充电桩!厦门某小区业主阿成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近日,他为此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阿成是厦门思明区一个小区的业主,他在小区地下室还拥有一个车位。为环保出行,阿成不久前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并根据国家电网关于个人充电桩报装业务的规定,要求小区的A物业公司(化名)为他办理安装充电桩相关手续。

 

  但是,物业以安装地下室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阿成,导致充电桩安装流程无法进行。

 

  阿成无奈将物业告上法院。他起诉称:“国家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目前国家及地方政府文件均要求物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A物业公司有义务协助我办理地下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相关手续。”

 

  对此起诉,物业公司辩称:“我们小区是老旧小区,开发商建设地下停车场时并没有规划充电桩,且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标准较为严格,物业公司无法承担发生意外的风险。另外,A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没有关于地下停车场自用充电桩安装的管理和审批资格等内容。”

 

  法院审理认为,阿成要求在小区停车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本质上涉及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等权利,亦符合《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的绿色原则。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所以A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协助阿成的义务。

 

  另外,阿成在使用充电桩的过程中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否则A物业公司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物业公司协助阿成办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的相关手续。

 

  说法

  物业有义务协助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排、防止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物业公司有义务协助小区业主办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的相关手续。同时,在新能源充电设施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电力部门应强化用电安全审批和监管,物业公司加强日常使用管理,已安装充电桩的业主亦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和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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