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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起 保障性租赁房可常态化申请

发布时间:2024-01-09  来源:厦门日报  

  明天起,符合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常态化申请配租我市保障性租赁房。

 

  近日,市住房局制定印发《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优化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方式。

 

  谁能申请?

 

  根据《方案》,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分配模式,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

 

  优先情形指的是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适当优先情形则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孤寡老人;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

 

  单列情形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居住在危房的;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此外,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不过,《方案》施行后,符合我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怎么分配?

 

  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申请家庭受理成功后,将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之后,经审核公示后,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将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选房时,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选房,符合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当批次的优先场次选房,适当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优先家庭之后选房,低收入家庭安排在最后选房。单列分配家庭安排单独批次选房。

 

  需要注意的是,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未按要求参加选房、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房及交房后办理退房的,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符合常态化申请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房源在哪?

 

  那么,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哪些地方的房源呢?

 

  根据《方案》,思明区、湖里区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

 

  当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小贴士

  时间及地点安排

 

  1.申请受理:自2024年1月10日起,日常受理(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冬令时:2:30-5:30、夏令时:3:00-6:00)。

 

  2.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确认轮候资格: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如期确认资格的,确认轮候资格时间往后顺延。(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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