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补助资金9900万元,支持2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漳州三个县获得补助共1600万元。其中,云霄县800万元、平和县500万元、漳浦县300万元。
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激励条件和评价指标,坚持从严把关、好中选优,积极组织推荐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争取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区)行政村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工作,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每个行政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指导督促各县区管好用好乡村振兴各类专项资金,扛牢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总抓手,加大统筹力度,推动乡村振兴的美好蓝图落地落实。(记者 郑斯楠 通讯员 沈林洪 王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