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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后还处租赁 遵守买卖不破租赁

发布时间:2015-04-10  来源:闽南房产网  

  市民何先生打来热线称,两个月前,他通过朋友推荐,在丰泽街看中一套两房的二手房。当时,房子处于租赁状态,房主说等交易手续一办完,租客就会搬出去。事情办得很顺利,没几天,何先生顺利过户。

 

  令何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过了一段时间,原来房主承诺说租在里面的租客很快会搬走,可是买房交易后很久,租客却一直以未找到住处为由,迟迟不搬,并拿出房主与其签的租赁协议,表示还没到期。面对这样的情况,能不能把租客赶出去?该怎么处理比较妥当?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在房产交易中需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如果在这位购房者购买这套房屋前,这套房屋已被租赁,那么,在租赁期未到的情况下,这位购房者不能要求租客搬离这套房子。不过,租赁方需向这位购房者支付相应的房租。同时建议,在购买二手房时,不要轻信协商承诺,务必把各环节都理清后,再进行过户交易,以免滋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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