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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主题公园内 禁建商品房

发布时间:2014-07-22  来源:闽南房产网  

  我省主题公园建设中存在着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模仿抄袭多、自主创新少、文化内涵不足,设施和服务质量、运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我省主题公园发展,切实解决这些问题,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发展若干意见,破解主题公园发展乱象。

 

  主题公园土地严禁划拨

  所谓主题公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兴建的,占地、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实行封闭管理,具有一个或多个特定文化旅游主题,为游客有偿提供休闲体验、文化娱乐产品或服务的园区。主要包括:以大型游乐设施为主体的游乐园,大型微缩景观公园和商业开发的植物园、湿地公园等,以提供情景模拟、环境体验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影视、动漫、演艺等文化活动园区,以及其他园区性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意见明确,企业投资建设主题公园实行核准制管理。主题公园项目申报核准前,要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履行规划、土地、环评、能评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手续。

  主题公园项目选址还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重要湿地和城镇公园绿地;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地、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选址建设主题公园。主题公园用地应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严禁采取划拨方式。

 

  周边用地不得捆绑审批

  意见还提出,不得擅自改变园区土地用途,严禁利用园区土地进行租售用商品住宅、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等房地产开发,并合理控制园区内配套商业设施用地面积。主题公园周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单独立项、单独供地,不得与主题公园捆绑审批。

  此外,国土、环保、规划、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主题公园用地、环保、规划的监管,及时制止、纠正主题公园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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