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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区公租房申请 截至2015年2月10日

发布时间:2014-12-29  来源:东南快报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就该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制定了相关的规定。据了解,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2015年2月10日前的工作时间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按照规定,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这几类人包括,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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