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下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办理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流程进一步简化。
鼓楼区已经下放到位可正式受理办理
据悉,单次申请维修资金≤5万元,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区房管局(住建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交由申请人组织业主签字。
目前鼓楼区已经下放到位,正式受理办理,其余城区也正加快准备工作步伐,计划2015年春节前后对外受理。
此外,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还进一步压缩了工作时限。按照《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闽建房[2009]30号),在张贴公示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今后,张贴公示时间将缩短为7日。也就是说,双休日也将记入公示时间。两相对比,实际能够缩短约5天的时间。
此外,划转资金的环节在《通知》中也做了简化,收到受理单位申请拨付维修资金事项的函后,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已核准的50%资金划转到位,相比原先的7个工作日缩短了5个工作日。
工程竣工后,受理单位要将工程决算书、工程验收报告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受理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函要求划转工程余款。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
电梯等设施设备的维修纳入紧急情况处理范围
《通知》中还明确了紧急情况的几种主要情形,紧急情况处理范围内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人可在第一时间组织维修,各区房管局能够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
紧急情况主要包括: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的;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的;出现其他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的。
上述紧急情形发生时,申请人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和不少于5名业主委员会成员或受益业主进行现场勘验,并根据现场勘验编制或委托编制紧急维修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单次申请维修资金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向所在区房管局(住建局)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在物业服务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同时可立即组织实施维修、更新或改造。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有5名以上业委员会成员、受益业主或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人员参加。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将施工方案或合同等材料提交给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在受理单位提出一次性划转资金后,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转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