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获悉,《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每2年组织进行一次,由评价实施单位在一季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前两年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综合评价由企业基本分、企业信用能力、企业信用表现等三部分组成,评价结果分为5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
评价年度周期内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C级:企业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以上的企业,可免于参加年度资质检查;连续获AA级两次以上的企业,预售资金免监管,优先推荐各级荣誉评选;评价结果为B级以下(含B级)的企业,资质列入红色监管严格审查,严格预售资金监管,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