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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管理办法 新建住宅停车位要配建20%充电桩

发布时间:2016-05-18  来源:厦门日报  

  新能源汽车越来越被公众所接受,但与之配套的充电桩仍然是制约发展的瓶颈。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出台的《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省所有新建住宅配套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

­   当然,并非所有的停车位上都要配建一个充电桩,毕竟当前新能源汽车的比例相对较低。《办法》给出的充电桩建设比例为20%。以一个新建小区800个停 车位为例,其中至少要有160个停车位是为电动汽车准备的,而这些泊位需要配套建设充电桩或者至少要具有安装充电桩的条件。

­  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建设比例也有了具体的标准。《办法》明确,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区范围内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要求不小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要小于2公里。

­  记者了解到,虽然各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需求激增,但充电桩的建设是项要求极为严格的工程,并非随便划块地方,拉条线路就能建设的。充电桩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

­   据悉,如果只是个人配建为自己车辆充电的充电桩,流程就没那么麻烦了。只要是自有车位或是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都可申请安装充电设施,个人报物 业服务企业登记后,再向所在区域电网经营企业提交报装申请即可,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相关企业在公共停车场安 装充电基础设施时,就需要相应的审批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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