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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5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设两个办理点

发布时间:2016-09-21  来源:福州晚报  

  9月25日起福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市房屋登记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将于9月25日揭牌,设两个办理点,分别是位于福屿路200号的房地产综合大楼和位于高桥路69号的市民服务中心,两处业务范围有所不同。

 

  房地产综合大楼办理处的业务范围是:1.单位宗土地、单位房屋所有权(含开发项目)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2.涉及林地的各类型登记;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的转移、变更、注销、更正、抵押、预告、登记;4.各类不动产的查封登记(含接收各级执法部门的强制执行文书);5.经市政府“两权会”或专题会议定的历史遗留项目登记;6.鼓楼区、仓山区、晋安区个人自建房、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

 

  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处的业务范围是:1.申请人为个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所有权的转移、变更、注销、更正、抵押登记;2.台江区范围内的拆迁安置房登记业务;3.台江区范围内个人自建房及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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