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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专项整治方案 规范“众筹买房” 严禁“首付贷”

发布时间:2016-10-14  来源:闽南网  

  国务院部署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明年3月底前完成;我省公布工作方案

  规范“众筹买房” 严禁“首付贷”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其中,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含有9种内容,如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昨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P2P平台

  不得发放贷款

 

  根据《工作方案》,P2P网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股权众筹平台方面,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

 

  重奖重罚

  举报违法将获奖

 

  据悉,福建省将严格准入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不得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支付”“互助”“相互”“养老保险”“典当”等字样。

 

  相关部门将推行“重奖重罚”的举报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并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按照要求,清理整顿和督查评估工作须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总结须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新华 海都记者 郑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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