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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区拟征收超83亩土地 集体土地按144万元/公顷补偿

发布时间:2017-08-21  来源:  

  近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征地告知书(榕国土征告字[2017]110号)”。根据征地告知书内容可知,本次征收的集体土地将用于五凤村六队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设,用途为二类居住及配套。另外,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总计 5.5424公顷(约83.14亩),其中:水浇地 1.2316公顷、果园 0.6933公顷、其它园地 0.8732公顷、其它草地 0.0043公顷、农村道路 0.1073公顷、设施农用地 0.1455公顷、村庄 2.4872公顷。

 

 

  同时公布的还有补偿方案: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44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类居住用地”代表什么意思?

 

  “一类居住用地”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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