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将持续推进,受影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导报记者获悉,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复工复产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简称《措施》),以20条措施全面推进房建市政工程复工复产,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措施》从提高市政公用行业服务保障水平、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大力扶持建筑业健康发展、优化政务服务等四个方面推出20条措施。其中,有7条措施和市民息息相关,都是关于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持续推进
对于市民关注的老旧小区改造,将继续大力推进。《措施》将重点解决市政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补齐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设施和空间尽可能改造成为居民生活综合服务设施,在小区出入口或适当区域设置快递、快餐存放等用房。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各类空间预留足够弹性,小区绿地、口袋公园、各类设施等应急避难场所要预留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接口,满足防灾防疫应急使用要求。
同时,城镇棚户区改造将继续推进。《措施》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优先安排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医疗卫生、教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改造项目及时开工复工的,予以倾斜支持。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影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措施》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措施》还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社区综合服务建设、公共教育服务设施、体育公益等省级专项资金条件的改造项目,统筹予以安排专项补助。
推进福州、厦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措施》将整合利用存量资源,统筹使用各类公共房屋,用于完善社区、小区相关配套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地下地上机动车停车场等。
同时,《措施》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发展。推进福州、厦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等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加强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服务。
此外,《措施》还对物业服务水平提高推出举措,将建立建管一体的机制,推进社区、小区数字化共享,增强基层社区治理能力。支持有条件的街道,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积极支持开展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防控要求、表现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信用加分、政策倾斜。
导报记者 康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