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资源告〔2019〕43号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19〕190号文、南资源规〔2019〕191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南安市2019P12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万元整(¥27800000)。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南安市2019P13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贰佰肆拾万元整(¥62400000)。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南安市2019P12号、南安市2019P13号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75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四、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文本取得:拍卖出让文本可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或“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下载拍卖文本。
(二)报名地点:竞买人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报名,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三)报名时间、方式:2019年12月10日9时至2019年12月30日17时。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16:00时(须到账)。
(五)现场资格审核起始时间、地点:2019年12月31日上午8时15分起,于南安市自然资源局502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若项目地块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2人的,则取消项目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现场交易(拍卖)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随即在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大会议室开始现场交易。
五、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按照“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组织拍卖,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之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出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需事先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南安市2019P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南安市2019P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时前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站上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公告、《南安市2019P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南安市2019P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出让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出让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上述两宗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二)上述两宗地块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政办〔2017〕159号及南建函〔2019〕3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南安市2019P12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美林街道洋美后田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19〕128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美林街道办事处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四)南安市2019P12号地块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9〕69号)、《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美林街道洋美后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19〕190号)无偿建设及装修幼儿园,幼儿园项目应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装修要求应按照南政办〔2019〕69号文件标准执行。幼儿园产权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并负责将不动产权证办理至教育主管部门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幼儿园建设成本及办证所需税费由地块竞得者全部承担,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
(五)南安市2019P12号地块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47002平方米,其中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建筑面积应不小于27000平方米。
(六)南安市2019P13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美林街道洋美吕仔山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19〕129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美林街道办事处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七)南安市2019P13号地块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建材类专业市场)不大于116080平方米,其中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000平方米。
(八)上述两宗地块内的商业建筑主体工程建设完成25%后方可办理宗地内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
(九)上述两宗地块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十)上述两宗地块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规定执行。
(十一)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且不到2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受让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受让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十二)上述两宗地块受让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三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每30日支付一期,支付比例分别为土地成交价款的50%、30%、20%。上述两宗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详见《南安市2019P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南安市2019P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戴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