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的房子“飞了”,福清一对夫妇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据介绍,2019年9月27日,林某、张某夫妇与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交付20万元定金认购了福清市某处总房价款为170余万元的商品房。协议约定,若出卖人违反协议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或者无合法正当理由拒绝与买受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导致买受人不能购买该商品房,则视作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对买受人所交定金予以双倍返还。
不久,林某、张某夫妇向开发商缴纳首付款及提供相应材料,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两人经多方了解,确认开发商已将他们认购的商品房卖给了他人。经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后,林某、张某夫妇遂于2019年10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近日,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订立商品房认购协议,认购者依约支付了定金20万元。因开发商事后将讼争房另售他人,致使认购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实现,开发商已构成根本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林某、张某夫妇请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0万元的诉讼主张,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扣除开发商先前已退还给认购者的10万元,以定金双倍返还计算,开发商还应返还林某、张某夫妇30万元。(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怡佳 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