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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次拍卖集体租赁住房用地

发布时间:2020-03-27  来源:福州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仓山区人民政府批准,联建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联建村集体租赁房(CJ2020-1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这不仅是仓山区首次推出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也是福州市首次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集体租赁住房用地。

 

  宗地面积15807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租赁住房用地),起始价2910万元。土地出让金由联建村全额用于回购本地块建设的租赁住房(含配套商业、地下车位),租赁住房、配套商业、地下车位面积回购比例为9∶1∶5,按建安成本回购,回购价格分别为租赁住房4500元/平方米、配套商业4500元/平方米、地下车位3000元/平方米。

 

  宗地内回购面积由竞得人统一经营,期限为22年(自交地之日起算、含2年建设期),竞得人应按年支付租金。宗地内所有建筑面积均作为租赁住宅或租赁住宅相关配套使用,不可分割销售。

 

  租赁住房(不含配套商业)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设计方案、装修设计方案和标准须经过仓山区仓山镇和联建村书面认定。竞得人应先装修一套样板房,经仓山区仓山镇和联建村验收确认,按确认后的样板房进行装修。

 

  该项目集体租赁住房须统一纳入福州市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房源实行统一核验、统一发布、统一网签和统一备案。租赁住房项目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最短租期不得少于6个月,合同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项目运营公司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居委会报备承租人信息。

 

  物业管理用房、快递服务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竞得人须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无偿移交联建村。

 

  拍卖定于4月20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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