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0年1月2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并于2020年3月31日指定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向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经济开发区仁山大道1号中国贵谷售楼部;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13067422621)领取债权申报登记表并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贰份)。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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