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指出农村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3层。
意见指出,我省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全省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探索建立村民住宅质量安全“健康绿码”,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等。
对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村庄,可以探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或“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意见指出,严格执行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每户宅基地面积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限额标准;农村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3层。(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