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自然资告字〔2020〕5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2020-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泉州市丰泽区泽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泽兴公司”)签订《田安路南拓三期改造项目及凌霄中心教师宿舍小区改造项目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由泽兴公司回购住宅建筑面积约9.15万平方米(回购价6850元/平方米),写字楼建筑面积约3150平方米(回购价6850元/平方米)、店面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回购价12000元/平方米);同时竞得人应预留地下车位650个供泽兴公司回购用于安置户的安置(预留至选房结束)。
2.2020-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泉州市丰泽城建鑫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鑫丰公司”)签订《国道G324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项目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协议》,由鑫丰公司回购住宅建筑面积约2.055万平方米(回购价6850元/平方米)同时竞得人应预留地下车位100个供鑫丰公司回购用于安置户的安置(预留至选房结束)。
3.2020-7号地块竞得人须同步对用地红线范围内7米宽规划支路按控规线位和市政道路标准进行建设,与周边市政道路及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做好衔接,道路建成后不得封闭管理,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作为城市公共道路对外开放。
4. 2020-7号地块竞得人须同步配建独立占地幼儿园一所(15班,用地面积不少于63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4-6133.5平方米),幼儿园装修标准按室内不低于每平方1500元、室外不低于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进行建设,且具体装修方案应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经验收合格后再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5.2020-8号和2020-9号地块中配套商业部分,竞得人应建设集中商业,并进行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
6.2020-6号、2020-7号、2020-8号和2020-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幼托)设施等[2020-6号地块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下达泉州市2017-7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函》(泉规函〔2017〕295号)、2020-7号地块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19-14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0〕149号)、2020-8号地块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下达2018-8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函》(泉规函〔2018〕342号)、2020-9号地块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下达2018-7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函》(泉规函〔2018〕341号)],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同时,上述公共配套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
7. 2020-6号、2020-7号、2020-8号和2020-9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2020-6号地块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定为10862元/平方米(毛坯),2020-7号地块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定为20570元/平方米(毛坯),2020-8号地块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定为22000元/平方米(毛坯),2020-9号地块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定为22000元/平方米(毛坯)。
8. 2020-6号、2020-7号、2020-8号和2020-9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9.2020-6号、2020-7号、2020-8号和2020-9号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10.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2020-6号、2020-7号、2020-8号和2020-9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11.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2020-6号、2020-7号、2020-8号和2020-9号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1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22189025。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2020年12月1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2218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25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6173。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12月3日15:00。如果竞买人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2020-6号、2020-7号地块出让溢价率100%以下(含100%)时:竞得人应于2020年12月28日(含28日)前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7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2020年12月3日)起三个月内交清;2020-6号、2020-7号地块出让溢价率100%以上时:竞得人应于2020年12月28日(含28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2.2020-8号、2020-9号地块出让溢价率100%以下(含100%)时:竞得人应于2020年12月28日(含28日)前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7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2020年12月3日)起六个月内交清;2020-8号、2020-9号地块出让溢价率100%以上时:竞得人应于2020年12月28日(含28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2020-6号、2020-7号、2020-8号和2020-9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应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开工、竣工申报。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22766173、22769916、22769328,联系人:林先生、杨女士、刘先生、李先生,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