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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招投标“评定分离” 让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发布时间:2021-02-22  来源:福州日报  

  招投标工作,是项目开展建设的前提条件。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给市场主体添活力,为阳光交易再加力,我市工程招投标模式迎来重大改革,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项目试点评定分离工作,招标人可自主选择定标方式,主动择优选取中标人,减小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让项目建设更安心、更高效。

  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项目评定分离工作(试点)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招标人可自主选择定标方式。

  “评定分离”即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可对招标项目的项目特点、技术难度、管控重点等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委托评标专家直接评定或由招标人另行组建定标委员会通过集体议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按原先的流程,项目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招标人是项目的责任人却不享有定标权,评标专家负责技术评审却拥有实际定标权,造成对评标结果责任难以落实。”该负责人说,这样的模式容易让项目招投标蒙上“阴影”。

  按《实施意见》,采取“评定分离”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可向招标人推荐3名不计排名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定标前,可对中标候选人逐一“择优”“比劣”,比如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综合实力、拟派出管理团队实力、企业信誉、履约能力等关键环节。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无质疑投诉的,再由招标人组织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标室完成定标工作。

  据了解,通过评标权和定标权分离,让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真正发挥专家咨询和决策参谋的作用,给招标人提供全面、公正的专业意见;招标人负责定标,也能真正履行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发挥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评定分离”的新变化,有望实现施工配合更好、工程进度更快、人员到位率更高及履职能力更强,让公共资源交易更“阳光”。

  《实施意见》也对定标方案的保密工作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招标人要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将廉政和保密要求写入代建协议和招标代理合同,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评定分离”招投标监管,严肃查处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记者 孙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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