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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业务新政4月17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3-04-13  来源:东南早报  

  昨日,来自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为落实租购并举制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工作要求,4月17日开始,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业务推行5项新政策。

 

  新政策将租房的公积金提取频次由每半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优化后职工家庭每月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此外,租房提取条件不再与购房提取记录挂钩,职工申请过购房提取但在缴存地无房的,可以申请租房提取。将租住商品房的无房职工每人每月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由原福州市六城区的1200元提高至1500元;多子女(生育、抚养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每人每月提高至1800元,着力支持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和多子女家庭的租房需求。

 

  职工家庭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限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套房已提取的金额可计入当前账户余额,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为此,职工可安心申请租房提取,不必担心购房贷款额度受影响;并可以在第一时间申请购房提取,无需等到贷款审批放款后,免除职工购房贷款的后顾之忧。

 

  在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方面,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考虑到此类家庭通常有置换住房的改善性合理购房需求,可能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因此将政策由原来“首次申请”改为“购买首套房”,额度测算时由另加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记者赖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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