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3条激励措施,整合省文旅厅及相关部门涉文旅资金3亿多元,从激励县域文旅经济、文旅产业链、文旅融合和跨界发展、文旅消费、文旅市场主体等方面,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激励县域文旅经济争优争先争效,包括支持县域文旅经济争先发展、区域文旅经济品牌创建。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每个奖励300万元。
激励文旅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包括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数字文旅发展、文旅新业态培育、民宿健康有序发展、文旅产业园区建设等。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
激励文旅融合和跨界发展,包括支持文旅融合精品打造、“+文旅”融合发展、舞台艺术与旅游市场融合发展、红色旅游发展等。对入选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每个奖励100万元。
激励文旅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包括支持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文旅消费品牌创建、鼓励省外游客入闽、境外文旅市场拓展、文旅消费环境优化等。对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每个奖励100万元。
激励文旅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包括鼓励景区提质升级、支持旅行社发展、支持融资渠道拓宽等。对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奖励150万元。(记者 林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