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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公积金新政 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

发布时间:2023-10-09  来源:福州日报  

  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推出包括降低首付款比例、上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住房的可贷额度、降低福州都市圈内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门槛等三项支持政策。

 

  《通知》提出,为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规定,职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二套房及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为此,职工家庭不论首次或二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只要购买的住房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首套房”,即可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相较于原政策规定的“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新政的支持力度和范围更大,有助于让更多购房人享受优惠政策、降低购房成本。

 

  《通知》还提出,职工家庭在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和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若职工家庭属于多子女家庭,还可叠加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即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后,另加2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

 

  同时,原政策要求在福州地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要符合福州户籍条件,新政对福州都市圈内(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户籍限制条件,进一步降低其在福州地区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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