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7个方面19条措施。
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方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涉及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推进投融资对接,畅通反映问题渠道,支持有关地市申报民营经济联系点城市,激励各地持续探索创新;支持达规企业新增纳统,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制造业、科技创新、民营小微、乡村振兴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支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一批新的改革举措,上线“易企办”企业服务专区,免费为企业出具专项信用报告。
紧抓项目扩投资方面: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动态公布一批推介项目,建立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保障一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落地实施;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完善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信息,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深挖潜力促消费方面: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包括“全闽乐购·跨年迎春”“八闽美食嘉年华”“闽货华夏行”,汽车、家居、家电等促消费活动;扩展壮大文旅消费,打造旅游列车产品,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主题旅游线路和景区。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开展东西部省际劳务协作、“点对点”服务协作、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好重点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平价商店。
此外,在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扎实做好冬春农业生产以及加强安全生产方面,也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措施。(记者 赵铮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