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需要进行家庭装修的北京市 民,将可使用工商部门发布的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市工商局昨日表示,适应近年来北京装修市场的变化,新版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如增加了消费者的中期验收环节等。昨天,市工商局同时披露6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今后,即使装修公司 与消费者自行签订协议,也须剔除这些“霸王条款”。
增加中期验收环节
“2003年,本市初次颁布家装合同范本,但是10年以来,家装市场变化很大。”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副处长李颖林告诉记者,此次修订过程中,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由法院、司法局、有关协会、法学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专题论证会,并于11月下旬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家住海淀黄庄的魏女士今年10月装修入住后发现,有两个屋子的电话线接不通。可此时如果要修理,装修好的墙面、地面就要被毁坏。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装修时,电线、通信、水暖等“隐蔽工程”的质量非常重要,可消费者往往忽略掉。
记者获悉,与原有文本相比,本次修订重点为消费者增加了一个帮助其发现隐性问题的“中期验收”环节。即在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 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制加工等完成后进行的验收。这样既能督促施工方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也能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减少完工后出现的返工和纠 纷。
同时,旧版合同规定,消费者支付工程款,须分3次按预订比例支付,工程还未完工,装修公司已提走95%的工程款,仅余少量尾款。而 按新版合同,今后,在中期验收环节将增加一次支付,且双方当事人可分4次自行协商支付比例。这一改变赋予了消费者更大的自主权,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监督 权,也更符合市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