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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重点解读相关规定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发送商业信息
发送商业广告,不仅包括商家向业主邮箱投递广告促销单,也包括通过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推销商业广告。
很多有过装修经历的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体会,新房还没交付,就会接到各种家装公司、家居卖场的电话,多的时候一天甚至会接到几十个。
去年,尊享国际的业主王女士曾通过华西传媒呼叫中心96111向本报反映,在其交房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她每天都能接到各种装修公司的电话和短信轰炸,她把打来电话的家装公司的名字全部记了下来,到后来累计竟然有30多家。
对此,成都市消协相关专业人士表示,“新消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若经营者违反规定将依法受到处罚,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和投诉。
广大业主,你们是否也遭遇房子还没交付,每天就接到几个不明来路的家装公司的电话骚扰或者短信轰炸呢?现在就拿起电话,拨打96111投诉,华西都市报将联动各大通信运营商,对广大读者反映强烈的骚扰电话进行核实,对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家居行业经营者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