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费者同意
发送商业信息将违法
“新消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
根据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也就是说,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在“新消法”的规定里,很关键的一点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侵权无违法所得
也将处50万以下罚款
“新消法”为了切实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落到实处,对于经营者侵权行为也制定了相应的严厉处罚措施。
根据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经营者有以上“新消法”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将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