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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11-17  来源:晋江新闻网  

  日前,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预售资金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防范开发企业挪用购房款,管控项目预售款有效用于工程施工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完工交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规定:确保购房款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根据《通知》,开发企业须在售楼部主入口、沙盘及财务收款处显著位置增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公示铜匾,铜匾须篆刻有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名称、账号、监管账户绑定POS机的商户名及商户号等信息。

 

  在业主缴交购房款前,购房人应亲自抄写《购房交款告知单》,确保购房款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后续,该局将结合房地产“双随机”抽查、日常检查加强房地产项目监管,进一步促进晋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处罚:开发商违规可暂停预售许可和网签

 

  据了解,针对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2021年1月,泉州市住建局出台《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设和预售资金缴存、使用、监管等作出明确要求。

 

  《规定》要求,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当提供所开设的监管账户给购房人。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后续款项要合理安排入账时间。

 

  《规定》要求,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等,应当用于所设置抵押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全部进入该项目的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应严格履行资金监管协议,指定专人定期核查,发现商品房预售资金、开发贷款等未按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的,应及时告知住建主管部门。

 

  监管方面,对存入监管账户的商品房预售款、开发贷款等资金全部进行监管,重点监管保障工程建设的资金。预售项目留足重点监管资金后,在项目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可以申请提取一般监管资金拨付至其基本户。

 

  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暂停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暂停该企业在辖区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现售备案:1.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的;2.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3.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的;4.违反规定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5.未按要求及时将预售款、开发贷款等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6.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7.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8.代收代缴资金未及时缴交的;9.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记者 陈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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