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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不胜防 售楼小姐竟吃差价

发布时间:2014-08-19  来源:成都商报  

  在买房过程中,我们往往只会和售楼小姐对接,看房、谈价、付款签合同。然而作为衔接买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置业顾问,售楼小姐也有利用客户信任,编造事实欺骗买房人的时候。近日,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拿楼盘正常折扣骗取客人团购费的案件,售楼小姐施某被判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退款金额不一致 客户发现被骗

  今年2月,市民熊女生到成都高新区一楼盘售楼中心选购房屋,经过多重手续后,熊女生与该楼盘开发商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并由开发商办理按揭贷款申请。到了4月,因购房按揭贷款未能通过银行审批,熊女生到楼盘售楼部协商退款事宜。由于退款金额与自己交纳金额不一致,发现售楼小姐施某多收的2.3万团购费是其捏造收取的。

  2月初,高新区某楼盘的置业顾问施某接待了熊女士,并向其介绍该楼盘目前有一定的折扣优惠,并表示可以代为申请。在施某的推销下,熊女士决定购买该楼盘一套120多平米的房屋,并在财务处交纳5万元定金。几天后,售楼方审批确定熊女士可以享受购房总价8%的优惠。但施某隐瞒了该信息,谎称售楼方正在做“交2.5万元抵6万元”的团购活动,并诱惑熊女士参加。

  3月3日,被说动的熊女士取来现金,经与施某讨价还价后,向其交付了2.3万的“团购金”,并于当日与售楼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事实上,售楼方的团购活动仅限于135平米以上的买房者,活动的规则为“交1万抵5万”。

 

  运用团购诱惑 被判欺诈罪

  据被告人施某供述,3月3日与熊女士联系时,想到公司本来就有这个团购活动,而自己代为申请的优惠也获得了批准,因此想借此从熊女士那里骗点钱。于是她向熊女士捏造了这个“交2.5万抵6万”的团购活动。

  “实际上就是利用我的职业特点。”施某称,因为熊女士买房需要通过自己,而售楼部卖房子的具体经手人也是自己,“熊女士和售楼部乃至开发商基本不可能直接产生联系,所以在能够得到实际优惠的情况下,她也不容易发现我在中间利用这种信息赚钱,即使主动问到团购这个事情,其他人也会印证有这回事。”施某在整个诈骗过程中,抱有侥幸心理,她始终认为,除非熊女士通过自己的同事刨根问底,否则不可能发现自己骗钱的行为。

  在整个购房过程中,熊女士支付了2.3万的“团购费”,同时获得了8%的优惠。事实上,8%的优惠是基于她的订购行为,公司给出的优惠价格,与团购活动无关。被告人施某将公司的团购活动与熊女士获得的优惠巧妙结合,而最终骗取了熊女士的2.3万元“团购费”,她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因贷款问题熊女士申请了退款,并东窗事发。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利用了购房过程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及购房人对置业顾问的信任诈骗得手,这暴露出售楼方在内部管理中存在监督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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