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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积金政策 二套房可贷不超过总房款的50%

发布时间:2014-11-11  来源:西部商报  

  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宣布,即日起兰州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此次新政将贷款比例予以调高,贷款额度为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所购房产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比例由不得超过总房款的40%调高至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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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外中心转入该中心的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缴存期限可合并计算。贷款对象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此次政策调整最吸引大家的是贷款比例的调高,根据政策,贷款额度为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所购房产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比例由不得超过总房款的40%调高至不得超过50%;所购房产为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比例由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40%调高到50%。兰州市此次新政还包括异地贷款业务的调整,户籍在兰州市的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购买房产时,可以向该中心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除此之外,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受理、审批、资金划拨等手续,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同时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管理功能,逐步开展网上业务办理;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功能,为贷款职工提供优质的现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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